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2)
时间:2021-02-03 22:4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十、晴隆县沙子镇古镇超市销售的、标称册亨县鹏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爪,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