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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2)

  (七)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八)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我部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份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并于3月底前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每月10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部科技教育司。我部将对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省份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省份予以表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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