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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特殊食品行业年度十大新闻揭晓

  2020年,对于特殊食品行业行业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使得消费者意识到健康的重要性,通过特殊食品、锻炼、合理作息饮食等方式提高免疫力已经深入人心,特殊食品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但同时行业也面临着痛点和挑战。过去的一年,特殊食品行业发生了哪些大事?对行业未来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由新华网联合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特殊食品行业十大新闻如下: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及配套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释义(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同时,鉴于原卫生部已不再受理审批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保健功能,原有的促进泌乳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与现有《办法》规定的保健功能定位不符,上述功能不再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对于其他已批准的尚未建议纳入《目录》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按照《办法》及后续配套的监管要求纳入《目录》。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2月01日)

 

  2020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调整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制定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包括《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辅酶Q10》《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螺旋藻》《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鱼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褪黑素》),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补充剂(2020年版)》大部分维持了2019版意见稿中的修改,在2019版意见稿的基础上新增了多种化合物名称,相较于现行版本则变化较大,包括标准依据更新和增加、化合物名称增加等。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了原料来源、指标要求、标志性成分含量及检测方法等。

 

  2020年11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包括《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及配套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释义(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同时,鉴于原卫生部已不再受理审批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保健功能,原有的促进泌乳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与现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保健功能定位不符,上述功能不再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2020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基本维持了2019版意见稿中的修改,相较于现行版本,2020新版明确了“补充β-胡萝卜素”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保健功能范畴,同时增加了对15种保健功能的释义(例如补充钙、镁、铁、锌等的释义)。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2月20日)

 

  12月20日,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月30日)

 

  12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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