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2)
时间:2021-01-20 11: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食品名称:皮皮虾;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4-21;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食品名称:梭子蟹;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4-21;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个体工商户熊起运销售上述不合格皮皮虾情况为:购进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无库存。销售上述不合格梭子蟹情况为:购进7.5公斤,已销售7.5公斤,无库存。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个体工商户熊起运销售上述不合格皮皮虾和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能主动配合调查,销量小,社会危害小,并且当事人作为销售商主观上没有故意性。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七、上海市闵行区士标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花蟹
(一)食品名称:花蟹;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4-21;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上海市闵行区士标水产经营部销售上述不合格花蟹情况为: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无库存。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上海市闵行区士标水产经营部销售上述不合格花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能主动配合调查,销量小,社会危害小,并且当事人作为销售商主观上没有故意性。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八、上海七宝蔬菜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王怀兵销售的小青菜
(一)食品名称:小青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4-22;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氟虫腈。
(二)经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个体工商户王怀兵销售上述不合格小青菜情况为:购进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无库存。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个体工商户王怀兵销售上述不合格小青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能主动配合调查,销量小,社会危害小,并且当事人作为销售商主观上没有故意性。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九、上海市闵行区陇南批发市场张继瑞销售的韭菜
(一)食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4-24;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经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个体工商户张继瑞销售上述不合格韭菜情况为:购进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无库存。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相关当事人停售、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进行立案调查。
(三)个体工商户张继瑞销售上述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十、上海市普陀区程红贵水产经营部销售的大虾蛄
(一)食品名称:大虾蛄;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4-23;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