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发布4件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2)
时间:2021-01-20 11: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20年6月,门源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马某辉、李某义、马某博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马某辉、李某义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以马某博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确认马某辉、马某博于刑满释放后一年内缴纳惩罚性赔偿金28933元,李某义于刑满释放后一年内缴纳惩罚性赔偿金14467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