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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2)

  (一)夯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尽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承担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

 

  (二)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粮食主产县区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纳入中央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三)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加快构建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卫星图斑,对变化情况全程跟踪,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精准化管理。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强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建立平稳有序退出机制。各地要按照“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平稳退出”的原则,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问题,结合实际、分类依法稳妥处置。建立差异化退出机制,对非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限期退出,对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率先退出,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防止“一刀切”。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调研力度,研究制定措施,强化引导实现退出。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商务、统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监管等保障措施。各市、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尽快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摸底,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粮化”生产的要限期整改退出,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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