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官方明确:过桥米线汤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2)
时间:2019-04-04 06: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在过桥米线加工制作过程中,温度控制是关键。GB/T 27306---2008《食品安全体系 餐饮业要求》6.3.1.3规定:热加工食品应当达到安全温度,鱼、肉类动物食品、块状食品、有容器存放的液体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3.1.1规定: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7.4.3.1.2规定: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为保证食物混合后,汤的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过桥米线经营者应严格实施加工过程要求,配备食品中心温度计,随时进行温度检测,以确保食品安全。
3、在实施分类监管中,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过桥米线从业人员培训。组织云南省餐饮美食协会拍摄制作过桥米线加工工艺教学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省过桥米线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过桥米线经营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完善标准体系。由省卫健委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论证,研究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过桥米线”。同时,组织省餐饮美食协会加快制定过桥米线行业团体标准。目前,过桥米线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实施信用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及时录入过桥米线经营主体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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