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3)
时间:2021-01-14 12: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35.酒淘酒类专营店(经营者为洛阳酒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伊珠全汁桃红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16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民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36.济源市温润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6×105CFU/g、9.3×105CFU/g、5.5×105CFU/g、5.4×106CFU/g、6.3×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37.周口市川汇区华联鲜生活店黄河路店销售的标称枣庄恒聚面粉厂生产的1批次小麦粉,过氧化苯甲酰检出值为0.007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