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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期)2021年 第 1 号(2)

  (三)库尔勒冬冬副食品店销售的、博湖县红多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酱罐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乌鲁木齐市和悦十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阿图什市佳有百货商行销售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阿图什市邵云飞副食店销售的、喀什市启顺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喀什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伊犁爱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鑫龙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火锅芋头宽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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