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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66号)(2)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要督促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加强人员防护和环境清洗消毒,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要加强官方兽医行风纪风教育,规范动物检疫出证行为,严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对官方兽医虚开生猪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四)加强总结宣传。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科学健康肉类消费理念。及时总结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作用,提高屠宰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各市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总结材料及《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处(联系电话:0771-5829849,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

 

  附件: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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