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2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3)
时间:2021-01-04 13: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油麦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销毁被抽检的食品原料本批油麦菜、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七百三十三裁量标准【从轻】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