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曝光近期食品违法案件(2)
时间:2020-12-29 16: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莱芜市钢城区刘家豆腐店在2019年09月06日至2020年08月28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莱芜莱钢银山商贸有限公司的柜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济南市钢城区干锅王麻辣香锅餐饮店未按照规定查验查验食品合格证明并留存进货票据案
该单位在采购食品时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未留存进货票据,且逾期未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济南市钢城区亿家超市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案
济南市钢城区亿家超市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17日购进3个品种批次产品的保健食品劲牌中国劲酒,并上架进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物品;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处罚款500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