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2)
时间:2020-12-29 15: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20年1月7日,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辖区世纪花园19号一性保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发现该店销售7种口服产品的包装与说明书存在问题,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7种口服产品依法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进销货票据,无法说明上述食品的合法来源。1月15日,该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被扣押的5种可以接受检验的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5种食品都检验出“西地那非”。因当事人销售含有禁止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其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区分局侦办。
七、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经营含有孔雀石绿的淡水鱼案
2019年9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张某售卖的鳊鱼和黑鱼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其“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0年5月15日,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100000元。鉴于“孔雀石绿”项目超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该局将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给公安部门和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源头追溯。
八、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刘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
2020年4月28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市场检查,在经开区发现一生产牛肉干黑窝点。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大量食品生产原料、设备、包装物、成品以及半成品,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物品予以扣押。经调查,当事人通过某网络平台,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销售金额168955元,邮寄包裹52745件。2020年5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抽取5组样品送至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该批“牛肉干”实为鸭肉、鸡肉。鉴于上述涉案产品销售金额较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九、阜阳市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光惠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8月20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阳光惠民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的若干食品均已超出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食品依法扣押。经查,阜南县阳光惠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鉴于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已是本年度第二次,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过期食品;2.吊销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
十、铜陵市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章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0年7月3日,铜陵市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章某的猪肉摊位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摊位上摆放有未盖《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的猪肉6.3kg,执法人员当即采取扣押措施。经查,章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猪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肉合计6.3kg;2、没收违法所得785.4元;3、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785.4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