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0〕55号)(5)
时间:2020-12-29 11: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8.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好进货查验、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9.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冷链运输物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国家和本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抗拒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明知其经营的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危害冷链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散播涉及食品安全特别是冷链食品不实信息或谣言的违法行为。
10.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对冷链信息平台开发、数据对接等有关信息化工作予以指导支持。
11.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运输工具和冷链食品快件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冷链食品邮件实施独立操作,与其他环节严格隔离;加强快递人员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快递人员的核酸检测。
12.口岸物流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管理单位重点抓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