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
时间:2019-04-04 05: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八、赫章县新水果批发市场冷冻食品店销售的鸡爪,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等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