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监督抽检755批次合格食品30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
时间:2020-12-28 10: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昌都市卡若区世纪格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昌都市康贡禽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昌都康贡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昌都市百宝汇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销售
的、标称昌都市卡若区鑫材冷冻店生产的小黄鱼和耗儿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山南百益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
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问题
1.昌都市百宝汇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销售的、标称昌都市卡若区左氏豆腐店生产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海狸集尚城市生活超市总店进行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西藏旺家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把处置结果报送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