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2)
时间:2020-12-24 10: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19年12月12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对安徽融邦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自热方便食品箱体及食品标签上标注的“融邦自嗨锅”与重庆某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经查明,该公司未获得商标持有人许可,共生产标注“融邦自嗨锅”系列自热方便食品1205箱,至案发前已销售1005箱,上述食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安徽融邦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3月,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食品及标签、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八、阜阳市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沈丘县钧达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0年6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部分白酒经销店进行现场检查,共查获涉嫌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汾酒”系列白酒406瓶。经核查上述白酒均由沈丘县钧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违法经营额3.2万元。沈丘县钧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界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侵权白酒、罚款8万元的处罚。
九、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筑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材案
2020年6月17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南山新区某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存有涉嫌侵犯深圳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100余卷。经查,合肥筑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规避深圳某公司追查窜货风险,故意将采购的不同批次防水卷材外包装合格证、二维码、标签等信息进行破坏,并销售给工地承包商,对深圳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损害。合肥筑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防水卷材并处罚款3.388万元的处罚。
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裁决宝洁公司与安徽省力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9年12月26日,宝洁公司就安徽省力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天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其一款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洗衣液瓶)行为请求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口审陈述及执法人员依法收集的证据,2020年5月,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裁决,责令力天公司立即停止制造涉案洗衣液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并不得销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2020年5月20日,力天公司在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见证下对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进行销毁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