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念好“四字口诀”,维护食药安全
时间:2020-12-23 14: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也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食品药品安全没有零风险,只有‘零容忍’。” 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在12月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全省检察机关立足经济犯罪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字当头,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鲍峰介绍,去年10月至今年12月,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山东省检察院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办案优势,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快捕、快诉。
截止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39件247人,批准逮捕168人;受理审查起诉689件1378人,提起公诉445件1046人。一审宣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50人,6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1.32亿余元,103人被宣告禁止令或者职业禁止。德州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双等1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有7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市场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食安山东”品牌创建,通过12309举报电话和“随手拍”,发动群众举报公益损害线索,共发现食品药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89件,立案77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56件,提起公益诉讼139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检察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达8100余万元。
例如,东营河口区检察院诉刘某某等五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刘某某在疫情期间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提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在主流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23000元意见。
“合”力出击,
形成全方位打击态势
鲍峰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市场、农业等部门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疑难问题会商等,及时将有关工作要求向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推动形成打击合力。省检察院今年共召集3次联席会议,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探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7月,省检察院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药品监管局召开座谈会,就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行了研讨,会后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座谈会纪要》。
8月,联合开展个案督导,省检察院、省药监局、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合对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办理的满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听庭督导,各部门就加强行刑衔接、证据转化和规范取证行为等方面达成共识。
10月,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药监局选取两个市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强对下级单位的工作指导,帮助下级院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威海市检察院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签《关于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沟通常态化、制度化。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与区大数据局、社会治理中心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接收办法,利用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视频监控网络和专职网格调查员收集线索,有力拓展了食药领域案件线索来源。
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主动提供办案信息,补充相关材料、协助收集相关证据或研究论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形成打击合力。
“督”出实效,
积极开展专项活动
鲍峰介绍,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先后五次联合挂牌督办35件危害食药安全案件,有关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和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逐案建立台帐,持续跟踪督促,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刑建议恰当。同时,将挂牌督办案件列为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备选案件,高标准办理督办案件,及时编写报送案例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