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期)(3)
时间:2020-12-17 11: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36.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潢川丽宝广场销售的标称香港木板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创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奶颗粒水果燕麦,霉菌检出值为360CFU/g、300CFU/g、70CFU/g、220CFU/g、38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7.登封市大冶镇日日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浠蓝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8.获嘉县中和镇笑天时代广场销售的标称华容县和谐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辣,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3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9,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滑县、鹿邑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