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曝光12月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
时间:2020-12-16 16: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该单位经营的干脆面、暖家炒糖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和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济南市钢城区老船长海鲜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蛋)案
该单位购进的食品原料鸡蛋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济南市钢城区顺合农家菜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韭菜)案
该单位购进的食品原料韭菜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济南市钢城区广源菜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韭菜)案
该单位购进的食品原料韭菜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济南市钢城区金泉大馅水饺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消毒餐饮具(盘子)案
该单位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盘子)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五、济南市钢城区金泉大馅水饺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消毒餐饮具(碗)案
该单位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六、济南市钢城区老船长海鲜酒店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消毒餐盘案
该单位使用的自消毒餐餐盘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