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77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号)(2)
时间:2020-12-16 10: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十一)两江新区小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垫江石磨豆花(经营者:吴辉明)餐馆使用的、来自晟康消毒有限公司的筷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铜梁区冉记餐馆销售的甜味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奉节县胜百汇百货超市销售的大头萝卜丝(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垫江县吴伟副食经营部太平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巫山县辉亚超市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北碚区鼎鼎餐饮店销售的泥鳅,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