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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限塑”“减塑”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09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322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2020年7月以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呼发改生态字〔2020〕626号),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城管执法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合作社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市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呼发改生态字〔2020〕652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呼市监函字〔2020〕227号),对近五年及2020年“限塑”“减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提高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形成全社会“限塑”“减塑”共同行动,现就相关政策标准做如下解读。

 

  一、2020年底生产销售环节禁限的塑料制品品类

 

  (一)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二)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三)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四)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

 

  (五)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六)禁止生产和销售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二、2020年底使用环节禁限塑的重点领域

 

  (一)餐饮领域

 

  1.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2.全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二)批发零售领域

 

  1.全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三)展会活动领域

 

  全市城市建成区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四)外卖快递领域

 

  全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含堂食打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三、禁限的塑料制品细化标准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四、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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