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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2020年 第98号(2)

  根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沙市监食处〔2020〕126号),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办理变更登记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查处中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经营销售的不合格葡萄酒数量和金额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最终给予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伊珠牌纯红葡萄酒2瓶;2、没收违法所得275元;3、罚款10000元;共处罚没款1027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葡萄酒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产品检测报告,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出库单,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从事经营行为,当事人已对上述批次的不合格产品退回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9月30日对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组织复查验收。因该商行没有合适的经营地址,目前已经停止销售,经查,现场未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述批次纯红葡萄酒和无核白葡萄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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