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9期)(2)
时间:2020-12-15 13: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一)海口美兰玉瑾蓉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09-01,规格:480mL/瓶),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海口龙华云小谨副食摊位销售的标称海口美兰鑫海之星酱料厂生产的什锦酱(生产日期:2020-08-25,规格:300克/瓶),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海南椰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椰龙果肉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0-08-22,规格:245g/瓶)和椰蓝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2020-08-25,规格:245毫升/瓶),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椰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文昌龙楼家年华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贺州市平桂区鹅塘海力饮料厂生产的鲜磨依众豆奶(生产日期:2020-03-22,规格:300ml/瓶),检验项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海南儋州市海头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白砂糖(生产日期:2020-02-23,规格:50千克/袋),检验项目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