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2)
时间:2020-12-15 13: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精心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已列入2020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案源管理,现场核查措施落实到位,案件一查到底,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通过调度会、会商会等形式,加大对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的协调指导力度;对典型案件、跨省大案要案,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挂牌督办。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本次专项行动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促进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主体贯通融合、协调协同调研试点工作的实践载体,对工作要求不落实、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关注元旦、春节、3·15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官网、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以发布典型案例、公开销毁违法食品等形式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增强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每月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附件1),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每月10日前将辖区内《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汇总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部署情况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露菁,联系电话:64220000转2433分机;传真电话:54230116;
市公安局联系人:冯昱竣,联系电话:22029138;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陈炎,联系电话:23116575;
市商务委员会联系人:马剑俊,联系电话:23110667;
市供销合作总社联系人:王建伯,联系电话:64669500转8605分机。
附件: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
2.联络员信息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