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措施的公告
时间:2019-04-04 05: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03-29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780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440331002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渭区党武斌销售部经营的土鸡蛋(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1002,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18-09-05)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渭南市临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19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检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该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销售部于2018年9月5日在吕永正养殖场购进上述产品,共购进67.4斤,进价6.5元/斤,零售价8元/斤,货值539.2元,已销售完毕。该销售部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经审查,该销售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渭南市临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10月19日予以立案。
(三)风险防控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局将该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已于2018年11月2日在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模块进行了公示。省局2019年3月20日在网站也进行了公示。网址:,htm.
二、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440331004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渭区永乐活禽宰杀店销售的鸡蛋(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1004,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18-09-06)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渭南市临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22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检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临渭区永乐活禽宰杀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于2018年9月6日在吕永正养殖场购进上述产品,购进鸡蛋15斤,进价6.5元/斤,零售价13.5元/斤,货值202.5元,已销售完毕。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经审查,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渭南市临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10月22日予以立案。
(三)风险防控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局将该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已于2018年11月2日在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模块进行了公示。省局2019年3月20日在网站也进行了公示。网址:,htm.
三、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440330964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临渭区长江活鱼店销售的乌鸡(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964,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18-09-04)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情况
渭南市临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19日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检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临渭区长江活鱼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于2018年9月4日在吕永正养殖场购进乌鸡14斤,进价10元/斤,零售价13元/斤,货值182元,已销售完毕。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经审查,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渭南市临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10月19日予以立案。
(三)风险防控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局将该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已于2018年11月2日在临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模块进行了公示。省局2019年3月20日在网站也进行了公示。网址:,htm.
四、临渭区放心活鸡活鱼店经营的乌鸡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