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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期)(3)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1、泗阳县玉姐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2月25日生产的韭菜猪肉水饺全部销售到连云港市市场。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20箱,共计200千克,已销售完毕。该批次产品召回2袋。2、泗阳县玉姐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10日生产的韭菜鸡蛋水饺全部销售到南通市市场。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20箱,共计200千克,已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二次抽检不合格合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迷你山楂

 

  (一)抽检基本信息。泗阳县众兴镇双永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兴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迷你山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泗阳县众兴镇双永超市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袋,共计1.5公斤,已销售完毕。 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釆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况。当地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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