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期)(2)
时间:2020-12-03 15: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利川市欣锦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执行经营过程控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购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承诺加强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加强对购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查验;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三、利川市欣锦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恩施市张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式酥茶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利川市欣锦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恩施市张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式酥茶月饼”(生产日期:2020-08-13,规格型号:9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20000000650832602”,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生产环节
恩施市张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2.流通环节
利川市欣锦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和没收该批次8袋不合格食品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生产环节
恩施市张氏食品有限公司生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要原因是:月饼在生产过程中未完全冷却便进行了包装造成。整改措施如下:全厂停产整顿,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车间划分了主体责任到人的制度,力争各个环节做到最好,对车间环境卫生进行整改,将原纸质包装更换为袋装。
2.流通环节
利川市欣锦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执行经营过程控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购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承诺加强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并加强对购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查验;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