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2)
时间:2020-12-03 11: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七、南京市江宁区香梅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八、宿迁市泗洪县新玛特商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