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0年第13期)(2)
时间:2020-12-03 11: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伟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南通市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并对经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港闸区伟南食品经营部共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17.5公斤, 货值350元。鉴于当事人采购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六、山核桃仁(分装)
(一)抽检基本信息。天猫比比妙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劳力斯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劳力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比比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分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并对经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购进212瓶, 共计35.62公斤, 货值2862元,已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4197.6元、罚款15800元的处罚决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