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2)
时间:2020-12-02 12: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答:近年来,塑料制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现阶段使用量大、问题相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塑料制品,提出了明确的禁限规定要求,并将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细化禁限范围和执行标准。《报告办法》主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细化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范围,并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报告办法》还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差异化报告的要求,即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
问题六:很多零售、餐饮、电子商务企业都是跨区域经营,如何保证同一家企业下设的门店在报告时能够做到不遗漏,同时又不增加企业负担?
答:《报告办法》规定,相关市场主体原则上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考虑到报告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开设店铺等跨区域经营的实际情况,《报告办法》对此类企业作出专门规定,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跨区域经营的零售、餐饮企业,由企业总部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总部报告内容为其一次性塑料制品整体使用、回收情况,无需对门店具体情况进行分别统计报送。此外,根据《固废法》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商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相应建立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问题七:《固废法》赋予了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权,执法方面,此次出台的《报告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固废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考虑到目前地方商务执法队伍、职能有的保留在商务部门,有的则根据综合执法相关规定,已划入市场监管部门的客观现状,为了做好地方执法工作,《报告办法》进一步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商务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或实施相应处罚。
问题八:《报告办法》何时实施,当前还有哪些准备工作要做?
答:《报告办法》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具体来讲,市场主体报告情况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首次报告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便于市场主体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地方商务部门接收、处理报告信息,商务部组织开发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并编制了系统操作指南,目前已上线运行。从现在开始,需履行报告义务的市场主体即可登录商务部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数据填报的相关准备工作。报告开始前,各级商务部门可通过多种方式,大力组织宣传,加强组织实施,扩大社会知悉范围,确保报告义务主体应知尽知,应报尽报。报告过程中,各级商务部门应加强行业指导,做好报告情况审核等工作;报告期结束后,各级商务部门应做好相关行业汇总分析,加强后续政策研究,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