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8期)(2)
时间:2020-12-02 11: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七)广泰农贸综合市场泰顺县孙冬娇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余杭乔莫东路分公司销售的香辣榨菜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仁皇山农贸市场湖州杨家埠镇承刚副食品店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金华市金东区张肖青牛奶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蓝莓李果,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黄色系)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华楼菜市场龙泉市陈永平便利店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五)金华市婺城区悦华大酒店销售的巧拌越式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桐庐县城南街道宋家白酒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桐庐县钟山乡深泉酒坊生产的苦荞酒 固态发酵,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特易购商业(浙江)有限公司宁波鄞县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世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吉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
温州市瓯海梧田农贸市场荣松水产摊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其他污染物
浙江匠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匠康源 茶叶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