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3)
时间:2019-04-04 05: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3.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长沙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长沙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湖南省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沙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省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长沙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省市场监管局通报。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省市场监管局向长沙海关通报,由长沙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第四条 省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省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指导协调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省本级和指导全省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并指导市县相关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