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又一家“权健”被责令关停 顾客质疑产品夸大功效(2)
时间:2019-04-09 02: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即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中,各种矿物质、维生素是保健品的一大类,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主要作为食物营养成分摄入不足的补充。
辨别真假保健品有几个重要的方面,1、看包装上是否有“小蓝帽”。保健食品标志的颜色为天蓝图案,图标下半部分有保健食品字样。2、看批准文号。保健品在包装上有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J),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或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卫食健进字)。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在包装上标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各省的简称开头,后面是流水号。
国家规定保健品不得涉及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不能以任何宣传形式使人们产生这样的误解,保健品说明书必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盲目补充保健食品以达到滋补养身、祛病除根反而适得其反。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保健品不得误导消费者使用,但很多保健品在说明书或者宣传广告上,都暗示或直接指出其有治疗某种疾病效果。面对这类保健品的推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如果您发现您购买的保健品有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反映,如果被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除此之外,监管保健品市场,更需要职能部门给予足够重视,规范管理保健品行业。
400年传承古方、高科技组合、不打针、不吃药可以治好鼻炎。看到这样的宣传语,受鼻炎困扰的人,可能会很心动,殊不知这治疗鼻炎的“神药”实则只是消毒产品。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诉鼻舒堂总公司以及三家门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公益诉讼四起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确认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四被告分别在国家级及市级媒体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6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赔偿金及承担调查取证费用。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2016年底,安徽宣城的群众反映,购买鼻舒堂产品,钱花了不少,效果却没有说得好,怀疑自己上当受骗了。2017年上半年,宣城市检察院对鼻舒堂的产品展开了调查。
调查发现,鼻舒堂总公司系淄博一证经贸有限公司,并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但在其公司官网“百年鼻舒堂”上多处出现“药、药膏、患者、疗程、治疗”等词语,并称其经营的产品可以治疗各种鼻炎。在宣城市,鼻舒堂的门店有三家,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该案的宣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高军表示,他去不同的门店,被“诊断”出不同的“鼻炎”。鼻舒堂的产品售价是每盒198元,10盒为一个疗程。治疗鼻炎需要三到四个疗程,起卖就是一个疗程。然而,这些价格不菲的“神药”却没有“神功”。濞舒朗抑菌膏的批准文号为陕卫消证字[2010]第0067号,扈氏抑菌净的批准文号为鲁卫消证字[2011]第0050号,均为消毒产品。至于为何吹出来的“神药”能诓骗住消费者,高军分析说,因为套路深。
第一步,以免费试用,吸引消费者前来尝试。第二步,“诊断”出消费者患有鼻炎,并发起“心理攻势”,告知其鼻炎危害大,不治疗的话会加重变成癌症。第三步,由于鼻炎容易反复发作,他们会吹嘘店内的“药品”效果,声称只要按照他们的疗程来,就可以治愈,并配合大量宣传,紧紧地抓住消费者的心理。
2017年6月,宣城市检察院对鼻舒堂总公司以及其在宣城的三家门店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的经营范围不含药品,其应对自己经营的产品性质、功能有足够认识,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店面装潢、宣传单、滚屏广告、店员宣传和投放电视广告、DM广告等方式对其经营的产品作用进行扩大化描述,宣传其具有治疗鼻炎的功能,足以让不特定的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此产生误解,将其与药品混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欺诈,存在着耽误患者进行正规治疗的高度可能性,四被告应立即停止虚假的及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并根据影响范围在相应的媒体上进行赔礼道歉。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经营行为,酌定四被告分别承担6000元至20000元赔偿金(由法院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