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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聊城东昌府区处罚8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

  2020年5月18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同沣购物商行经营的黑芝麻香油进行了食品安全评价性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2020年11月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捌仟元整人民币(8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元整人民币(360.00元);

 

  罚没共计捌仟叁佰陆拾元整人民币(8360.00元)。

 

  07

 

  2020年8月4日东昌府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昌府侯营文会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证,该单位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0年11月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龙大肉食梨木烤火腿肠26个;

 

  3、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

 

  08

 

  2020年05月07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聊城市东昌府区腾华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证,该店经营的“米婆婆孝感米酒饮品”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0年11月0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生产日期:2019年6月25日,保质期:10个月,净含量:290毫升的“米婆婆孝感米酒饮品”1杯;

 

  2、没收违法所得:肆角整(0.40元);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没共计:伍仟元零肆角整(5000.40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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