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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月份食品案件集中曝光(2)

  当事人崂山区永加鑫隆超市经营的“骏厨小磨香油”,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生产企业涉嫌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9.市南区潮粤轩大酒店(郭端)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市南区潮粤轩大酒店(郭端)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6.9万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海天黄豆酱1桶(已经使用约2/3桶,剩余约1/3桶)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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