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3)
时间:2020-11-10 15: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卅六)辉南县朝阳镇绍国蔬菜摊床销售的绿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卅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谊超市销售的鸡蛋(散装称重),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白城、梅河口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吉林、四平、辽源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