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2)
时间:2020-11-05 11: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7.郑州市郑东新区御锦元粥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8.漯河双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精品),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6CFU/250mL、10CFU/250mL、0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舞钢市枣林镇天天好日子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检出值为3.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睢县尚满仓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6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1.郑州市河南吉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舞钢市天舟每购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新大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2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3.民权县河南云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温岭市振天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带鱼,甲硝唑检出值为4.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4.汝阳县小店观阳量贩销售的1批次新姜,噻虫嗪检出值为4.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鄢陵广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蓝溪甘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6.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泉焖罐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郏县美亨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8.尉氏县董伟家园综合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9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27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9.淮阳县润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低糖燕麦饼干、1批次高纤杂粮饼干、1批次黑芝麻纤维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62g/100g、0.60g/100g、0.6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焦作、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