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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79号建议的答复(2)

  2007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农业要实施“走出去”战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业“走出去”战略实施,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我部作为牵头单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等21个成员单位建立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业“走出去”在顶层设计、政策创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统筹与协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农业对外合作“十三五”规划》,编制了重点国别和产品规划;在“一带一路”国家、国内沿海沿边沿江地区分别认定建设了一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不断完善对企业走出去的信息、法律、人才等服务。目前我国已在境外投资设立了930多家农业企业,农业对外投资存量超过200亿美元,实现了部分在境外生产的农产品返销回国。此外,中央财政还设立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专注用于推动我国农业“走出去”,增强相关农业企业竞争能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利用相关基金开展跨境合作支持。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推动出台支持农业“走出去”优惠政策,制定“十四五”期间“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有关规划,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体系,强化对企业“走出去”的规范引导和安全保障,为确保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25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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