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3)
时间:2019-04-08 22: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39.鹿邑县好时光大食堂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0.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鹤壁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香芹,克百威检出值为0.050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41.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糕用小麦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0.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初检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鹤壁、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兰考、滑县、长垣、鹿邑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