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份集中曝光14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2)
时间:2020-10-30 10: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当事人经营的草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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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王明山蔬菜店(王明山)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经抽检不合格,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5.5元;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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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爬虾,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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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赵希云蔬果店(赵希云)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菠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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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仙居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未遵守处方药销售规范销售处方药,构成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