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3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29 17: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健全食品安全源头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农产品定义和边界,细化农产品分类
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修订工作开展。自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了广泛调研和专题研究,形成了修订草案初稿。2018年11月,专门成立了以分管部领导为组长的修法领导小组,加快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先后向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采纳吸收。10月,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部领导审签,正式向国务院报送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去年11月以来,司法部牵头对修订草案进行核改,先后两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各省(区、市)等方面意见。我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目前正在协助对第二轮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和研究。
您提出的在法律修订中将农产品分为植物农产品、动物农产品、微生物农产品等类别,并将具体品种通过目录方式体现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我部将会同司法部,结合第二轮反馈意见情况深入研究并合理采纳。同时,加快推进修订进程,力争早日推动新修订的法律出台实施。
二、关于加强农业投入品风险管控、农产品营养健康和冷链技术标准配套
(一) 加强农业投入品风险管控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快农药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实施。2019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295种农药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20年,再支持160种农药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全部完成后,绝大部分农药品种的检测将实现有标可依、依标可检。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农药、兽药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结果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责成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严肃处理。三是推进农药兽药追溯管理。建立农药追溯制度,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农药质量追溯系统管理,实现“一瓶一码”可追溯,有效防范假劣农药流入市场。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目前兽药生产环节已实现企业和产品追溯全覆盖,经营环节企业注册入网率100%,追溯实施率97%。四是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建设。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引导农民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推动中央财政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
(二) 推进农产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
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我部于2018年成立了农产品营养标准专家委员会,推进农产品营养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等工作。2019年,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制定了《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研究建立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农产品营养品质监测、评价等标准。2020年以来,组织专家梳理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农产品品质及食物营养方面的标准法规,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了我国农产品营养标准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基础标准、检测方法标准、营养品质评价标准、营养型农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生鲜农产品营养标签标识等,下一步,拟就框架内容征求各方意见。
(三) 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2016年,我部成立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点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先后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采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试行)》。2020年,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聚焦16个省(区、市)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的重点县(市),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此外,积极推动各地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要求各地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