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总第262期)(2)
时间:2020-10-16 11: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平度市开发区福顺肥牛火锅店销售的白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小牧克四季火锅城销售的糖醋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济南市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宁家埠店销售的标称为桐乡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片(大头菜片),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四)青岛市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哥庄风味馒头(原味)、王哥庄风味馒头(黑米)和王哥庄风味馒头(全麦),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临沂龙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德州市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莘县明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调理奶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潍坊市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