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食物中毒饮食消费提示(2)
时间:2020-10-15 10: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把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不采购、不制售有毒野生动植物和不明品种的野生蘑菇;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有毒食物识别和预防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在外就餐时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商家取得联系,同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