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总第261期)(2)
时间:2020-10-14 11: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五)德州市平原县杰航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平原县神州香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州香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汇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原济南市章丘区东方冷库景燕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章丘市景源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竹香乌鸡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青岛市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鹿角巷饮品石家庄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乌龙牛乳茶(奶茶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滨州市邹平县舍得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芝罘区大悦城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