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9期(总第260期)(2)
时间:2020-10-10 10:4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六)泰安市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水城纯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平度市上海如海超市祝沟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骏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滨州市邹平南石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石山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潍坊市潍坊郑王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溪歌山泉水,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烟台市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淄博市山东省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城区分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齐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齐鲁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童铭商店销售的标称为诸城舜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枸杞(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泰安市新泰青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谷里店销售的标称为新泰市明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济宁市汶上县李立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宁伊品轩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麦酱,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济宁市济宁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嘉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鱿鱼丝,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海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