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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牧饲药函字〔2020〕104号)(2)

  1.对饲料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培训宣传《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原料目录》、《关于宠物饲料管理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2625号公告),结合培训教育活动,组织对企业质量、技术、生产相关负责人进行一次法规知识书面考核。

 

  2.对饲料、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养殖场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或者印发法规资料有关条文,包括《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2625号公告)、《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农业农村部194号);《关于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07号)、《山东省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2019〕8号)、《山东省动物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质量安全使用规范(试行)》等。

 

  (二)时间安排

 

  各地以市、县为单位统一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10月份主要开展宣传、培训和企业自查整改活动;11月份以市为单位组织网上信息集中核查和现场交互检查活动。11月底各市总结整治行动成效,汇总自配料核查结果,将整治行动总结材料报省局饲料兽药处。

 

  省局结合监督抽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派员参与部分市整治行动。

 

  联系人:赵洪山、方伟

 

  联系邮箱:sxmsyjsyc@shandong.cn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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