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月份食品药品案件曝光!这些商家被处罚!
时间:2020-10-08 18: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10-08 来源:淄博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385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9月份查办的一批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1.张店区某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张店区耿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张店区某食品商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4.张店区徐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5.张店区张某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6.张店区某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7.张店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张店区某全羊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9.张店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0.张店区某牛肉经营部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11.张店区某水产品商行经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12.张店区某酸菜鱼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13.淄川区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腐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4.淄川区某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油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5.博山区某农产品经营部经营农残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鸡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16.博山区某海鲜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17.博山区李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8.博山区范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9.博山区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20.博山区孙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21.博山区某百货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