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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0-09-27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38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志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志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的芹菜,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种植环节,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通报农业部门。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二、大同市平城区丽丽粮油经销部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丽丽粮油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8日的鸡蛋,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共购进2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因该企业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非法所得金额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大同市南郊区平城桥集贸市场田源水果店销售的桔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南郊区平城桥集贸市场田源水果店销售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2日的桔子,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桔子,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因该企业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大同市平城区溪波果蔬店销售的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溪波果蔬店销售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的沃柑,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沃柑,共购进23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种植环节,大同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通报农业部门。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五、新绛县商贸开发区瑞儿百货销售部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绛县商贸开发区瑞儿百货销售部销售的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3日的鸡蛋,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开展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共购进47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种植环节,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通报农业部门。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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