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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长江禁渔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自全省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主动担当作为,迅速动员部署、组建专班、摸清底数、发布通告、细化方案、创新机制,紧紧围绕“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的“四无”目标,按照“五个严格”要求(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市场检查、严格网络监管、严格广告监管、严格稽查执法),紧扣需求方和供给侧的买卖“两端”,全省“一盘棋”,有声有色开展专项行动,迅速斩断销售产业链,有效实现不买、不食、不捕、不售的“四不效果”。

 

  亮点一:大力宣传引导,查办特色个案

 

  第一时间组织发动,在全省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同时,多渠道开展宣传,强化对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引导。

 

  案例

 

  南京市溧水区自动售货机里有“长江大白鱼”

 

  根据举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阳街道荣昌花园小区内的食品自动售货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自动售货机存放有标识为“长江大白鱼”的鱼类制品5袋。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扣押5袋涉案产品。目前,因该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注册地在南京市建邺区,“长江大白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淮安市金湖县,鉴于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已将该案件线索分别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亮点二:线上线下结合,立体网络监管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监管的函》,要求各地大力开展网络监测,落实电商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违法行为查处。同时,以网络监管引导执法办案,以“互联网+监管”模式,线上监管与线下核查密切结合,强化线上餐饮类APP排查,对发现问题的商家组织线下现场检查,全面净化市场环境,提升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追溯及处置能力,推进线上线下立体式排查整治。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监测网络经营主体26.39万家,其中监测电商平台2112个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113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545条。

 

  案例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网络监测发现某餐馆售卖“江团鱼”案

 

  8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平台监测发现苏州工业园区某餐馆在大众点评上有“江团鱼”菜品,立即对该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实,现场菜单不仅有“江团鱼”字样,后厨也有江团鱼活体,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查办中。

 

  亮点三:全面细致排查,严打违法广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做好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的监测,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省累计监测广告1441163条次,其中传统媒体广告712546条次,户外广告38128条次,互联网广告690489条次,共发现相关违法广告459条次,立案调查处理62件。

 

  案例

 

  扬州市江都区某酒店发布虚假“江鲜”广告案

 

  2020年8月7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辖区内某酒店在“美团APP”上发布的“八菜一汤”套餐中某个具体菜名涉及“红烧江鲜”字样,该菜名夹杂在“八菜一汤”中并不显眼,容易被忽略。执法人员随即对酒店后厨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江鲜”类食材。经核查,当事人为招揽顾客,通过微信支付200元委托朋友制作了菜单相关内容,但其实际使用的是农贸市场采购的养殖水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亮点四:善用电子取证,高效查处案件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电子数据采集、财务数据分析,不断探索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案源筛查、数据比对、区域研判等方面,运用到证据固定、信息追溯等环节,切实提高执法办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综合效能。

 

  案例

 

  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利用电子取证手段查获特大“涉渔”虚假宣传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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